为切实发挥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不断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用矿意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决定公开通报8起违法案件。
一、平罗县米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2023年12月,平罗县米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平罗县城关镇平西路西侧该公司承包土地内非法开采粘土23.93万方,破坏矿产资源价值41.61万元。同月,平罗县自然资源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平罗县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10月31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平罗县米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米某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参与者马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06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8.55万元。
二、贺兰县王某非法采矿案。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银川市西夏区王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农业开发为名擅自在贺兰县洪广镇金山村陈华公路东侧非法开采砂石资源1.4万方,破坏矿产资源价值22.4万元。2024年5月,贺兰县自然资源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贺兰县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件目前处于司法机关审理阶段。
三、永宁县杨某非法采矿案。2024年7月至9月,陕西省彬州市杨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永宁县闽宁镇包银高铁银巴支线项目西侧、乌玛高速南侧泄洪沟道内非法开采砂石资源11.16万方,破坏矿产资源价值172.88万元。2024年9月,永宁县自然资源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永宁县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件目前处于司法机关审理阶段。
四、宁夏丰聚钛工贸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2023年5月,宁夏丰聚钛工贸有限公司超出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在盐池县高沙窝镇开采建筑用砂1.24万方,破坏矿产资源价值9.59万元。2024年1月,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9.59万元,处以罚款3万元。
五、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21年7月,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同心县韦州镇南门村国有土地1.69亩、集体土地10.68亩,建设彩钢房、蓄水池及硬化场地。2024年6月,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罚款7.39万元。
六、彭阳县立德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22年10月至2024年7月,彭阳县立德工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彭阳县白阳镇老庄村集体土地62亩(其中耕地10.01亩),建设矿产品加工车间并堆放设备及砂石料。2024年7月,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彭阳县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件目前处于司法机关审理阶段。
七、泾源县买某某非法占地案。2023年4月,固原市原州区买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泾源县大湾乡瓦亭村集体土地10.27亩(其中耕地8.17亩,永久基本农田2.1亩)建设房屋。同月,泾源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罚款8.3万元。2023年9月,泾源县自然资源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泾源县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10月,泾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买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0.2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1万元。
八、中宁县沙某某非法占地案。2020年10月以来,中卫市海原县沙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中宁县大战场镇兴业村国有土地10.63亩(其中耕地7.58亩,永久基本农田2.99亩),堆放砂石料和废品。2024年6月,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处以罚款6.65万元。2024年9月,中宁县自然资源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中宁县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件目前处于司法机关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