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将于2025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办法》明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及数据中心备案、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备案、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的统一监管。
《办法》规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遵循“先备案、再建设”原则,应在实际开工建设前通过“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备案信息,实行全国联网备案。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备案信息进行建设,承建单位应具有大地测量甲级测绘资质。
《办法》提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服务按照测绘基准服务和其他社会服务实行分类管理。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服务,其他单位和社会机构不得提供测绘基准服务,仅提供导航定位、位置数据服务及专项监测、科学研究等服务,且在提供其他社会服务时应以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为起算依据。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任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