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一退休干部受审!被控受贿4619万余元

时事   2024-12-19 19:51   上海  
今天(12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建忠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建忠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24年,被告人黄建忠先后利用担任浦东新区高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党工委委员,浦东新区副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4619万余元,其中人民币5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建忠的行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对本案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辩护人主要针对量刑发表了相应意见。

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此前报道——

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浦东新区原副巡视员黄建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建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串供并伪造证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退休后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家风不正,对其子失管失教;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黄建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建忠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编辑:夏小夏、卞英豪
审稿:钱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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