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尽管“酒后禁驾”观念
已经深入人心
但仍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
以为喝点小酒驾驶一小段路
交警蜀黍查不到
近日港区公安交警大队
曝光了一批酒醉驾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
违法人姓名:倪**
违法时间:2024年9月30日23时15分许
酒精含量:69mg/100ml
违法人姓名:包**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日20时15分许
酒精含量:33mg/100ml
违法人姓名:薛*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5日21时52分许
酒精含量:23mg/100ml
违法人姓名:唐*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8日19时52分许
酒精含量:129mg/100ml
违法人姓名:李*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09日23时22分许
酒精含量:207mg/100ml
违法人姓名:孙**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0日21时03分许
酒精含量:74mg/100ml
违法人姓名:李**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1日21时15分许
酒精含量:58mg/100ml
违法人姓名:曹**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2日10时44分许
酒精含量:78mg/100ml
违法人姓名:刘**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3日20时10分许
酒精含量:33mg/100ml
违法人姓名:杨*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7日19时37分许
酒精含量:75mg/100ml
违法人姓名:胡*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8号01时55分许
酒精含量:127mg/100ml
违法人姓名:顾**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9日20时26分许
酒精含量:58mg/100ml
违法人姓名:潘**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9日20时21分许
酒精含量:40mg/100ml
处罚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第一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酒后驾车上路
无论是对自己还是他人
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酒驾、醉驾
实则是在为生命“砍价”
请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嘉兴港区公安
平湖·好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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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平湖市
摄像: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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