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公安: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民生   2024-02-28 22:54   宁夏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提升群众文明交通意识,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红寺堡区公安分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专项行动结束后转为常态化整治。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驾乘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未按规定安装号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或不在人行道行走、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三)驾驶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不走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越线停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四)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不使用安全带、违规掉头、乱停乱放、接打电话等违法行为;

(五)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班线车等不按规定站点上下乘客、违法掉头、随意变更车道、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工程运输车、渣土车等货运车辆未办理通行证、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故意遮挡号牌,不遮盖篷布等违法行为;

(七)长期在道路上停放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特征的废弃车辆(俗称“僵尸车”),侵占公共资源,造成卫生环境差,影响区容区貌,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

(八)“老年代步车”“三轮、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等无合法手续车辆上道路行驶及接送学生。

三、整治区域

城区内所有道路、客运(场)站、商业街道、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及周边等区域范围。

四、整治措施

(一)按照“严执法、零容忍、全覆盖”的要求,交通秩序整治期间,交通管理大队将对城区实施全面严管严控。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综合应用清拖车辆、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从严从重处罚,行人、非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予以学习交规、警告并处以罚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各“僵尸车”车主未将车辆自行迁离公共场所的,车辆所有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取得联系的,通知其限期迁离,无法联系到车主或经通知未在规定期限迁离的车辆,经拍照存档后实施清拖,集中停放至红寺堡区公安分局指定场地。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和管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2024年2月28日  

-END-

来源丨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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