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原一级巡视员张宏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以张宏年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张宏年犯罪所得及部分犯罪所得混同购买房产的相应增值部分,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张宏年利用担任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卫市政府副市长,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请托,为其在承揽工程、申请企业项目补贴、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620.8305万元。
2021年5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张宏年退休后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请托,利用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打招呼,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申报项目补助资金、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人民币现金共计93万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宏年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数罪并罚,依法予以惩处。
鉴于张宏年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犯罪所得已全部追缴在案,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