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目的
救助对象及范围
一、救助对象及范围:
红寺堡区参加医疗保险的常住居民, 2024年1月 1日—12月31日确认怀孕至产后42天(含42天)红寺堡区外住院危重孕产妇,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住院患者。
1.有红寺堡区两家助产机构(人民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就诊记录,由科室主任复诊确需转院的危重症孕产妇;
2.急诊转出患者;
3.持三级医院病危(病重)通知书患者。
二、救助标准:
1.按照出院结算除医保报销以外的自付部分,分类给予专项救助, 自付2000元以上的按90%予以救助;
2.每名危重孕产妇单次救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8万元。特需服务费(出诊费、救护车费、温馨病房床位费、家化病房费、导乐分娩、镇痛分娩、陪伴分娩等)不予救助。
三、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向红寺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提出申报。申报对象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红寺堡区危重孕产妇区外住院医保报销外自付部分救助项目救助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孕产妇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本人银行卡等有关材料;
3.住院治疗有关材料(需加盖救治医疗机构公章)。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危重评审转院证明或病危通知书、诊断证明;
4.急诊转出患者或持三级医院病危(病重)通知书患者无需提供红寺堡区两家助产机构就诊记录。
(二)审核。红寺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健科专人负责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申报。
(三)审批。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完整,符合申报资格,由院领导进行审批,并及时将救助资金发放给救助对象。对与其他特殊情形由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决定。
申请流程图
来源:红寺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