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巢湖市检察院 综合业务部 检察官助理 袁洋洋
案情简介:救助对象梅某春,女,1984年1月出生,系李某兰故意伤害案被害人。2023年4月16日晚,原案被告人李某兰与被害人梅某春因邻里琐事发生口角后李某兰持刀捅向梅某春胸部。经鉴定,梅某春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李某兰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巢湖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干警在摸排到这一线索后,立足“暖枫助巢”控申检察工作品牌建设,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在得知梅某春未获得赔偿、家庭生活困难以及存在抑郁倾向等情况后,通过联合救助、多元帮扶举措等,在解决其经济困难情况的同时,更帮助梅某春驱散阴霾走向新生。
初次见到春梅,是在我们的控审窗口,瘦弱、无助是她留给我的第一印象,38岁的她坐在我面前,除了哭泣,说的最多的一句就是:我不想活了,那么这个女人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故事还得从一起故意伤害案说起。
因为几句口角,邻居竟然手持水果刀刺向春梅的胸口,最终伤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但由于邻居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所以春梅一直没有获得任何赔偿,甚至连一个道歉也没有!
春梅住院期间,只有80岁高龄的父亲陪伴左右,屋漏偏逢连夜雨,因为父亲年事已高,在照顾春梅期间不慎扭伤脚也被推上了手术台。自责、内疚加上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没有完全康复的春梅回到了家,于是出现了开始的一幕。那么春梅的丈夫去哪呢?
2019年,应该是春梅最幸福的一年,那年他生下了儿子,可是当她还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中时,却被查出了胆结石,然而丈夫不仅不闻不问,还将春梅赶回了娘家。回娘家的春梅,对儿子的思念日复一日,这也成为了她一块心病。
日日思念的煎熬加上飞来横祸的无助,让春梅的身体迟迟难以康复,几乎丧失了经济来源,因此她与父亲的生活也陷入了困顿。多重的打击,让春梅觉得命运如此不公、生活毫无希望。
听完春梅的故事,让身为母亲的我,深深感受到了与子女分隔两地不能相见的痛苦;让身为女儿的我,深深体会到了不能让年迈的父亲安享晚年的内疚!我告诉自己,我要帮她!我可以帮她!我跟她分享了我很喜欢的那首歌曲《红日》,我告诉她,我们检察蓝可以与你结伴前行!
在全面调查核实之后,我提请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同意,两级检察院开展联动救助,并通过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将救助金发放到位,以帮助春梅尽快开展康复治疗。
同时,我将春梅的情况通报到当地妇联、司法局等部门。春梅被纳入妇联重点关注对象,开展心理疏导,加强走访帮扶,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关注她的情况。
今年7月,春梅再次找到我,并告诉我她终于可以见到儿子了,虽然离婚时没有争取到儿子的抚养权,但是每年都能把儿子接到身边住段时间,这个结果让她很满意。她说:“我虽然遭遇不幸,生活非常艰辛,但在你们检察官的帮助,让我有了生的希望”。看着春梅脸上久违的笑容,我知道,那个从低谷而来的她,已经驱散阴霾走向新生!
一场飞来横祸,一个破碎的家庭,无数个轻生的念头,我们通过一次多元化的司法救助,用心、用情、用生命影响生命,为困境中的“她”点亮希望之灯,托起了千万个“春梅”的希望之花,给予了她们继续前行的力量,用检察温暖传递法治力量!
来源:巢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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