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周边流行挖“化石”?
专家辨别大多是无脊椎动物化石
“面对这么多的化石山,不知道从何下手,下次补补课再过来”“下午到巢湖带娃赶一把二叠纪的海,找到化石带,科学挖掘收获颇丰,挖到一堆菊石和小贝壳化石”“巢湖挖化石一日游,基本都是菊石”……
近期,在社交平台上,悄然兴起一阵“化石热”,不少市民前往巢湖周边挖“化石”,感受地质魅力。
可能触犯法律
挖“化石”在社交平台上引发关注后,难免会激发更多人前往“打卡”的兴趣。然而,市民们需要注意的是,未经相关部门许可而在河边私自采集具有科研价值的化石,实际上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律师闻婷婷介绍,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遗存的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所有。“该条例所保护的对象为古生物化石,这些化石特指在地质历史进程中形成并埋藏于地层之中的动物与植物的实体化石,以及它们所遗留下的遗迹化石。不过,尽管石灰岩中常见珊瑚化石以及古代海洋中的贝壳、骨骼碎片等化石,但鉴于其相对较低的科研价值,这些化石通常并不属于该条例所规定的保护范畴之内。”
这意味着,无论在河边还是其他任何地方发现的化石,如果属于古生物化石,其所有权都归国家,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能将其据为己有,也不能进行非法的买卖、转让等行为。如果市民未经许可私自采集古生物化石,并以此为业,可能会被视为窃取国家财产,从而触犯相关法律。
闻婷婷补充,《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也明确,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的,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发掘,限期改正,没收发掘的古生物化石,并处罚款。
来源:合肥晚报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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