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小赵与小钱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2021年,二人因感情不睦而分居。后小赵很快与在工作中相识的小孙开始交往,小孙在明知小赵未与小钱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仍然与小赵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22年5月,小孙诞下一名婴儿。经鉴定,小赵、小孙系该婴儿生物学父、母亲。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小赵在有配偶的关系情况下、小孙在明知小赵有配偶的情况下,二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二人行为已涉嫌重婚罪并分别向巢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巢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小赵、小孙犯重婚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上述人员均系化名)
检察官提醒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具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重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我国现行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凌驾法律之上。夫妻之间互负忠诚义务,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包容、从一而终、相濡以沫。法律支持婚姻自由,每个人都有选择感情的权利,但也有遵守公序良俗的义务,重婚败坏了社会风气,更是法律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切莫拿婚姻当儿戏,害人终害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巢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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