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聚焦“小标的”案件,开展集中执行行动,重点打击行踪不定、拒不到庭、“拖、躲、逃、赖”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
清晨“上门”
凌晨,执行法官整装待发,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江岸法院提供)
11月7日凌晨,天光未亮,执行法官已经整装待发。随着一声令下,法官们奔赴各个执行现场。
某公司拖欠老李劳务费2万余元,被诉至法院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嘴上声称“我们配合法院工作,一定会积极还款”,然而实际上却毫无动作。法院依法裁判后,老李再联系,对方竟杳无音讯,拖欠的工资也分文未付。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再联系王某,王某先表示“没时间到法院”“没办法一次性支付”,随后态度“180度”大转变,直接拉黑了法官电话,玩起了“失踪”。
因王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岸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清晨五点,天刚蒙蒙亮,执行法官驱车到达王某住处,将睡眼惺忪的被执行人“堵”在家中。
在法院,执行法官拿出王某有履行能力的证据,并告知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次性履行全部款项,案件执行完毕。
掐住“七寸”
成功扣押被执行人车辆。(江岸法院提供)
“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张某的车了,请你们马上过来扣车。”正午,执行法官收到申请执行人王某提供的财产线索后,迅速组织干警奔赴现场。
去年11月,王某与张某签订了电梯安装分包合同,双方清算后,张某仍差欠2万元,于是向王某打了一张欠条。
没想到拿到这张欠条却没了后文,王某诉至法院,后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张某一直“隐身”“失联”。
经调查,法官发现其账户没有余额,只有一台小型汽车登记在其名下。同时,法官也接到了王某的电话,电话中,王某准确地说出张某汽车此时正停在某小区外。
扣车,成为这起案件的“突破口”。
听闻法官要扣车,张某的妻子急匆匆赶来,阻扰执行。法官告知其有配合执行的义务,同时说服她通知张某前往法院接受调查。
车辆被扣押至法院后,张某才急忙赶来表示愿意主动归还全部欠款。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法官的释法下,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王某道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以“拘”促“执”
将被执行人依法拘传回法院。(江岸法院提供)
赵某与朱某是多年朋友,朱某因手头周转不开,向赵某借了2.5万元。而后,朱某以各种理由为借口,长期拖延不还。赵某将其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朱某仍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依法向朱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多次督促其还款,可是朱某不予配合,也不愿意到法院沟通协商。
面对朱某的“消极抵抗”,法官决定“主动出击”,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夜晚,执行法官前往朱某居住地,经过蹲守,碰到准备回家的朱某,将其依法拘传回法院。经几个小时反复劝说,朱某仍不知悔改,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朱某被拘留后,其妻子意识到“违法必究”,主动联系申请人赵某寻求和解,一次性将全部欠款归还,朱某也主动悔过。
来源:江岸区法院
作者:姜泰阳、邓 爽
编辑:胡 杰
责编:谢 玲
审核:王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