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雷霆2024武汉行动|汉阳法院:善用惩戒预警 激发主动履行

政务   2024-12-17 19:41   湖北  

近年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切实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预惩戒执行工作机制,通过向被执行人发送预告知文书,达到惩戒预警的效果。

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


“法官,我要还钱,之前是我不对……”清晨,某器械公司的负责人拨通了汉阳区法院执行法官的电话,语气诚恳又急切。

执行法官不禁回想起,初次接待申请执行人某医药公司时,这家公司还向法院表示被执行人经营状况不佳,执行回款希望渺茫……但是仅3天,被执行人竟然主动提出要还钱。

该器械公司负责人告诉法官:“收到判决书时,我就看到文末有一段话,如果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就会对我采取强制措施。几天前,我收到了对方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打开还有一份预执行告知书。我们公司今年刚接了几个单子,可千万不能因为这事‘黄’了……”随即,在执行法官的指导下,这家公司将执行标的55万余元一次性打至案款专用账户。

据介绍,去年汉阳区法院在裁判文书后增加提示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内容,同时向当事人随案发送《预执行提醒告知书》。“通过判后的自动履行提示和预执行提醒,向当事人释明未主动履行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从而提高自动履行率,达到以‘预’促执的效果。”汉阳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


从“事后惩处”到“事前预警”


数年前,刘某办理了某健康管理公司的会员,今年初,因会员权益纠纷,刘某将该健康管理公司诉至汉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汉阳区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某健康管理公司退还刘某支付的私教费、会籍费共计1.3万余元。因该健康管理公司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向汉阳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得知该健康管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没有钱,办公场所早已人去楼空。经过深入调查,执行法官还得知被执行人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代某是唯一股东,且该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存在公私账目混淆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那么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官介绍。

执行法官依法约谈代某,先对其未按要求履行义务、也未主动报告财产的行为予以训诫,告知如果不主动履行债务,法院可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甚至拘留等措施。随后,执行法官向代某发出预罚款、预拘留通知书。

见状,代某立即向执行法官承诺,“请给我几天时间,我想办法把钱还给申请人!”次日,申请人刘某如约收到代某的全部还款。

汉阳区法院探索执行预告知机制,“荆楚雷霆2024武汉行动”以来,运用该机制督促近100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保障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从“强制执行”到“执前和解”


近期,某钢结构公司与某工程公司存在合同纠纷,某钢结构公司将某工程公司诉至汉阳区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汉阳区法院第一时间调查该工程公司的资金及经营情况。经综合研判,法院认为工程公司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随后,汉阳区法院向被执行人某工程公司发出《预纳入失信名单提醒告知书》,督促该公司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收到告知书后,该公司法务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想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目前,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为正向激励企业和个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汉阳区法院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案款后,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及时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帮助失信被执行人修复信用。据统计,“荆楚雷霆2024武汉行动”以来,共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160余份,帮助失信被执行人恢复守信形象。

“通过实行执行预告知工作机制,努力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给被执行人留有一定的主动履行空间,彰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汉阳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规范、公正执行的基础上,我们一直在探索更快更优的执行路径。”


END


来源:汉阳区法院

作者:赵梦晓、金红羽

编辑:胡 杰 

责编: 

审核:王田甜


推荐阅读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推进司法公开,提供司法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