惬意浦锦
版权归原微信号所有
编辑=浦锦君 |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今年六月,杨先生(化名)与郎先生(化名)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杨先生向郎先生租赁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某处房屋,租赁期限一共为十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十年租金共计人民币15万元。由于房屋状态为毛坯,杨先生可以进行装修。合同签订后,杨先生便一次性将十年的租金支付给了郞先生。
华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专职调解员 宋惠芳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
1.郎先生返还杨先生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根据租赁合同补充条款支付违约金3万元,两笔款项共计18万元。
2.杨先生在收到全部款项三日内,自行移除在该房屋内的设备设施。如杨先生不拆除,郎先生孙子有权拆除,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宋惠芳提醒广大市民,关于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能否出租给他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给他人。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居住权的设立初衷得以实现,防止居住权人通过出租获利而偏离居住权的本质功能。
为您支招
市民:我把车子停在小区自家车位上,昨天下午要开车的时候发现车子右侧从头到尾划了一条长长的线,一看就是被人故意所致,当时到物业想要调监控,发现监控是坏的,没有办法找到是谁弄的。我该怎么寻求损失赔偿呢?
宋惠芳:业主将车辆停放在自家车位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对停车场所予以有效管理,维持停车位的正常停车秩序。业主已按要求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所内,对其车辆受损不存在过错;物业虽然在停车场所内安装了部分摄像头,但因监控设备缺失导致监控盲区,从而导致业主不能确认车辆受损的直接侵权责任人,对其车辆受损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物业服务管理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信息来源:惬意浦锦、今日闵行
往期回顾
- 惬意浦锦 -
想了解更多?
那就赶紧来关注我们
长按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有问题请联系惬意浦锦
微信ID:gh_737add0316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