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为加强城区环境治理,规范餐厨垃圾处置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沽源县餐厨废弃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就规范处置餐厨垃圾及安装油水分离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城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各类餐馆、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等。
二、餐厨垃圾处置要求
(一)各餐饮单位应自行配备专用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标识“餐厨垃圾”字样,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收集,不得混入有害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并保持容器完好、密闭和清洁。
(二)严禁餐饮单位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树坑、绿化带等区域,不得将餐厨垃圾用于喂养畜禽或加工提炼“地沟油”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各餐饮单位要与县环卫中心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由县环卫中心每天定时收集、清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集、转运、处置餐厨垃圾,确保餐厨垃圾得到规范收运和处置。
三、油水分离器安装要求
(一)各类餐饮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水分离器,且安装前需到城管大队登记备案,并签署承诺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火锅店、大中型酒店、餐饮门店等产生油污量大的餐饮单位应在10月30日前安装完毕;其他餐饮单位于11月15日前安装完毕。
(二)新开办的餐饮单位要在营业前到城管大队登记备案,并签署承诺书,安装能满足需要的油水分离器。
(三)餐饮单位安装的油水分离器应符合环保、排水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设施。应定期对油水分离器进行维护和清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四、监督管理
(一)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将加强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处置和油水分离器安装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随意处置餐厨垃圾或拒不安装油水分离器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鼓励社会各界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处置和油水分离器安装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联系电话:(城管大队)5829997(环卫中心)5820344
沽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