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应征青年和家长:
你们好!首先,向广大青年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应征表示热烈欢迎!向各位家长心系国防建设、积极送子参军表示崇高敬意!
兵员征集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工程,是从源头上纯洁巩固部队、实现强军目标的重要保证。依法依纪依规、公开公平公正是征兵工作的核心要求,也是各级兵役机关的政治责任,更是广大青年及家长的共同期盼。我们将始终坚持原则标准,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加强廉洁征兵教育和全程督查监控,聘请廉洁征兵监督员,公布举报方式,公示合格名单,公正择优定兵,着力将征兵工作打造成社会普遍认可、群众放心满意的惠民工程、阳光工程。为严格贯彻落上级指示精神,确保我区兵员征集质量,现将廉洁征兵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征接兵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1.严格遵守廉洁征兵纪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端正工作态度,规范个人言行,高标准完成征接兵任务;
2.不擅自放宽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不随意增加条件、抬高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3.不以任何形式索贿受贿、收受钱物,不接受应征青年和家长宴请或者安排的娱乐、旅游等活动,不以任何名义违规向应征青年和家长收取费用;
4.不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不为应征青年入伍说情打招呼,不故意刁难、推诿拖延、人为设置障碍;
5.不准违规插手或干扰征兵工作,不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不填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检查、考核结论。
征兵期间发现以上问题,对违纪违法情况基本属实,证据确实充分的,将采取停职、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再依据相关廉洁征兵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应征青年和家长应当自觉规范应征行为,做到:
1.不给征接兵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兵干部、乡镇(街道)专武干部、高校征兵工作站人员、征兵体检医护人员、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征兵工作的军地人员)送钱送物,不搞吃请请吃和其他违规违纪活动;
2.不“托关系”“找门路”,为自己或孩子当兵说情打招呼,通过不正当途径谋求参军入伍;
3.征兵过程中遇有问题,到兵役机关或拨打征兵咨询举报电话反映,通过正常途径解决;
4.遇有任何人以征兵名义索贿受贿的,坚决予以抵制,并向兵役机关举报反映。
三、对于违反廉洁征兵政策规定的处理措施:
1.发现应征青年和家长有主动行贿、虚报或隐瞒应征信息、泄漏涉军敏感信息或发表不实言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坚决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对贿赂行为,既追究受贿人责任,也追究行贿人责任;
2.对通过提供虚假入伍材料或采取行贿等非法手段取得入伍资格的应征青年,一律协调部队作退回处理,并注销入伍手续,对行贿人从严进行政治及经济处罚;
3.依据《刑法》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凡是收送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礼品礼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按照受贿行贿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涉嫌受贿行贿3万元以上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向3人以上行贿等较重情节,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收受财物3万元以上,不论有无请托事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贪污索贿行为达不到移送司法机关条件的,综合数额、情节等因素,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包括开除党籍、降职撤职等。
四、廉洁征兵“十不准”
1.不准截留挪用征集指标;
2.不准降低征集标准条件;
3.不准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
4.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
5.不准向应征青年收取费用;
6.不准私自定兵;
7.不准收受应征青年钱物和接受宴请;
8.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
9.不准在公开公示上打折扣搞变通;
10.不准私自退兵、随意退兵。
欢迎广大应征青年及家长对梁溪区征兵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