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冲刺不迷茫,诚信考试记心间

教育   2024-12-28 21:08   福建  



























它来了,它来了

它又双叒叕来了~

没错

它就是期末考试!

考试过程中,

不要作弊!不要作弊!不要作弊!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奉上学工君精心准备的备考锦囊,

助你期末一臂之力!

















01

制订计划,强化落实










根据自己的学习特点、学习时间,

制定出适当、明确、

具体的学习计划,

计划涉及目标、学科、复习内容、

形式和时间安排等要素。

将复习内容分解成小目标,

每天按计划完成,

避免临时抱佛脚,

确保复习有条不紊地进行。

















02

调适心态,调整状态










正常发挥,考出水平

慢慢调整自己的作息、学习和身心,

进入最佳备考状态。

面对备考中的焦虑情绪

可以在校园的静谧角落,

伴着绿植与阳光,

通过深呼吸、冥想放松身心,

也可与好友倾诉、互相打气。

















03
收集资料、整合资源









充分利用图书馆、在线课程、

学术讲座等资源,

积极请教,主动学习

寻找你的期末学习搭子,

共同交流学习心得,

共同讨论和解决学习问题。

















04

善用方法,事半功倍










复习有方法

复盘知识点、翻看笔记本

制作思维导图,提高记忆效率

习题、例题、真题、模拟题

题题练习!

考试有技巧

通览全卷,分配时间

仔细审题,先易后难

不同题型,不同策略

不要太纠结某道题目

导致试卷做不完哦!

















05
守住底线,诚信应考









坚守诚信,自我约束

同学们一定要抵制诱惑

不抄袭!不作弊!

守好考风考纪规范!






希望大家都能在期末考试中

凭借自己的努力和积累

取得优异的成绩,

为这一学期的学习画上圆满的句号。

加油,同学们!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修订)》

(一)违反考试纪律尚未构成作弊的,视其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考试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专用设备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禁止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的违纪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周围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题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作弊行为: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试卷、答卷、草稿纸的或未经监考老师允许传、接物品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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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文案 | 蔡佳晶

编辑 | 应安格

责编 | 杨忠

校对 | 丁靖恒

校审 | 赖书慧 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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