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整治行动 ▏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大曝光!(第九期)

政务   2024-10-18 17:54   贵州  

















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

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酒醉驾等行为

不仅仅是危及自身的生命安全

同时也会对其他人造成潜在的威胁

蜀黍在此提醒:

安全“”=生命“



平塘公安交警持续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对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酒醉驾、无牌无证等行为进行处罚并曝光,目的是警示教育交通参与者,促进养成文明交通习惯,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姓名:陈某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5日
违法地点:944县道(惠水县摆金镇至平塘县通州镇)27公里500米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姓名:王某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6日
违法地点:984县道(惠水县断杉镇至平塘县航龙村)45公里500米处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姓名:石某才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7日
违法地点:平塘县X948磨甲线20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酒精值:47mg/100ml)、无证驾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
车号牌




姓名:陈某周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7日
违法地点:荔波—安龙国道173公里500米处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酒精值:23mg/100ml)、未按规定佩戴安
全头盔


姓名:王某帮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8日
违法地点:平塘东山北路(龙洞至北门大桥)三中路口50米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酒精值:37mg/100ml
)

公安交警提醒您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超载、不酒驾

做到“文明交通,安全第一”





END


审核/熊江海
校对/索良安
编辑/齐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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