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
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酒醉驾等行为
不仅仅是危及自身的生命安全
同时也会对其他人造成潜在的威胁
蜀黍在此提醒:
安全“盔”=生命“盔”
姓名:陈某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5日
违法地点:944县道(惠水县摆金镇至平塘县通州镇)27公里500米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姓名:石某才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7日
违法地点:平塘县X948磨甲线20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酒精值:47mg/100ml)、无证驾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姓名:陈某周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7日
违法地点:荔波—安龙国道173公里500米处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酒精值:23mg/100ml)、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王某帮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8日
违法地点:平塘东山北路(龙洞至北门大桥)三中路口50米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酒精值:37mg/100ml)
公安交警提醒您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超载、不酒驾
做到“文明交通,安全第一”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