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整治行动 ▏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大曝光!(第十期)

政务   2024-10-25 17:28   贵州  

驾驶二三轮摩托车时,驾驶员要持证驾驶、骑乘人员必须要佩戴安全头盔,以保证自身安全。近期,平塘公安交警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对部分摩托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做遵规守法的带头人、交通安全的宣传者。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姓名:杨某华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0日
违法地点:984县道(惠水县断杉镇至平塘县航龙村)47公里500米处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姓名:罗某志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0日
违法地点:荔八线120公里500米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姓名:杨某木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0日
违法地点:984县道(惠水县断杉镇至平塘县航龙村)47公里500米处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超员1人)、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





姓名:陈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1日
违法地点:944县道(惠水县摆金镇至平塘县通州镇)27公里800米处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吴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1日
违法地点:944县道(惠水县摆金镇至平塘县通州镇)29公里500米处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姓名:罗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1日
违法地点:平塘X948磨甲线2公里500米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超员1人


公安交警提醒您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超载、不酒驾

做到“文明交通,安全第一”





END


审核/熊江海
校对/索良安
编辑/齐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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