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包房公委发【2024〕4号)精神,调整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账户。编辑:赵书冉
审核:孙雪梅
监制:和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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