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记者就广大采暖居民关注的
供热价格有关政策
向市发展改革委和供热企业
作了专门咨询。
一起来看看!
答:按照国家颁布的北方地区取暖规划,划定了京、津、冀、黑、吉、辽、青、藏、鲁等14个省(区、市)以及河南省部分地区为强制供暖地区,我市周边的济宁、菏泽等山东省城市也包括在内。
强制供暖地区城市的供热企业向居民小区供热享受采暖费收入免征9%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使用的厂房、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上优惠降低了供热企业的综合成本。
我市不属于强制供暖地区,供热企业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加之我市目前居民小区采暖率偏低,实际供热面积只占具备采暖条件小区面积的不到50%,客观上增加了供热企业的成本。
答:按照我市制定的《徐州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简称《联动办法》),居民小区供热价格主要参考当季与《联动办法》制定时的环渤海动力煤指数的对比,进行测算。
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明确:“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气暖费用应按照实际费用和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终端用户分摊。”
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3〕3号)规定,我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市区供热价格,包括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务区。其他市辖县(市)、区自主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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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季芳 王正喜 李小委
校对 珵智
编辑 朱时佳 平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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