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违背情侣“忠诚协议” 女方索要违约金 法院怎么判?

文摘   2024-11-20 21:19   重庆  

情侣之间签订“忠诚协议”一方违背承诺,另一方主张违约金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忠诚协议”引发的纠纷,认定双方约定内容本质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字:张瑶轶
2021年,李某和林某经人介绍确立了恋爱关系,随后同居。同居后,李某和林某间矛盾不断,经常发生争吵。2023年2月二人再次发生口角,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李某与林某达成协议。
协议约定,二人在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互不干扰对方的生活及工作,但在此期间,双方均不能与其他异性在家或宾馆单独相处,不能与其他异性发生暧昧关系,未履行前述义务的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2万元。2023年9月,李某发现林某与异性在某宾馆开房过夜。李某以林某违反了协议约定,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林某支付违约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林某之间的协议实质上属于忠诚协议,是基于感情和道德的约束,其本质是一种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李某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林某进行财产交换,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法律虽不禁止原、被告双方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林某未履行约定,并不因此而应负损害赔偿责任。遂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现判决已生效。
“忠诚协议”多发生于夫妻间,鲜在情侣间发生。民法典中亦仅对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作倡导性规范,对情侣间忠实义务未作规定,但其行为应当符合社会伦理和善良风俗。情侣之间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应由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
编辑:田庆花 刘茂涵 
审核:宋晓霞 胡宗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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