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6%!这个知名百亿公司首次返款!

财富   2024-11-08 09:02   北京  
2024年11月7日晚,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爱晚系”集资诈骗案件集资参与人首次资金清退公告。
公告显示,本次清退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起,本次资金清退比例为6%。
具体如下
(官方通告截图)

罪犯曹斌铭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又称“爱福家”“爱晚系”案件,以下简称“爱晚系”案件)涉财产部分,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核实等重点工作。本院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4月29日、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30日两次在手机微信“建邺法院爱晚系损失登记核实系统”小程序中,进行了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核实。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资产处置进度和两次损失登记核实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一批次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01

第一批次清退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的对象为:在两次损失登记核实阶段完成损失金额确认、填写收款银行卡号的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


以下人员暂不列入本次清退对象:1.未参与第一、第二次损失登记核实的集资参与人;2.已参与损失登记核实,但未对损失金额确认及未填写收款银行卡号的集资参与人;3.已参与损失登记核实,但因存在“合同被转单”“遗失合同”等特殊情况,至今尚在审核中的集资参与人;4.其他与“爱晚系”案件有关的人员。


对于未纳入本批次清退范围的集资参与人,其合法权益将依法予以保留,待完成损失核实和确认后,将按照同比例进行清退,请耐心等待。关于后续损失核实及资金清退的安排,请及时关注微信“建邺法院爱晚系损失登记核实系统”小程序或建邺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公告。


02

 清退比例、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比例为6%。

本次清退金额为:集资参与人在损失登记核实中确认的损失金额乘以资金清退比例。


03

 清退时间

本次清退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起。


04

 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工作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清退资金将直接汇入集资参与人在微信小程序中填写的其本人收款银行卡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死亡的,清退资金汇入参与损失登记核实的继承人收款银行卡账户内)。


如遇集资参与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信息错误、状态异常或功能限制等原因导致无法汇款的,工商银行将采取开立定活两便存单(电子版)方式予以清退。


05

特别提示

1.本案查封、扣押的资产已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置变现的,全部纳入清退资金范围,依照确定的统一清退比例进行清退。


2.本次资金清退采用银行汇款及开立定活两便存单(电子版)方式进行,人民法院不设立线下资金清退窗口。


3.因资金清退系跨行转账、涉及人数较多,清退款项到账时间会有差别,具体到账时间以资金清退成功短信通知为准;集资参与人收到清退短信后,请及时关注资金到账情况。


4.对于开立定活两便存单(电子版)方式清退的,集资参与人(含继承人)收到人民法院短信通知后,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附近任何一家工商银行营业网点领取清退资金。


5.因集资参与人在微信小程序中填写的银行卡信息有误等情况造成汇款失败的,人民法院将通过短信告知。集资参与人收到“资金清退失败”短信提醒后,尽快登录微信小程序系统,进入“个人中心——收款信息”栏核对、修改银行账户信息。


6.集资参与人可登录微信小程序,进入损失登记核实进度页面,点击“资金清退”后方【查看】按键,可以查看此次资金清退的方式、金额。


7.集资参与人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爱晚系”专班联系,电话025-84465339


8.集资参与人应提高警惕,防范电话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更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9.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目前尚有部分资产未能处置变现,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相关工作力度,并根据后续工作进度,适时推进下一阶段资金清退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7日


来源:建邺法院
案情回顾:
造成55169人本金损失46.98亿余元!
2012年12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曹某先后成立并实际控制南京华越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福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华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江苏福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华晚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爱晚系”公司。
在此期间,被告人曹某以年化收益率8%—36%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合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为由,聘用、安排多人在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天津市等18个省、市成立众多关联公司,以散发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 
被告人曹某将非法集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及收益、部分对外投资、支付高管高额薪酬、奖励及销售团队薪酬、提成、个人支配使用、挥霍消费等。其隐瞒非法集资资金的主要用途,通过虚构投资途径、夸大经营规模及投资价值等方式,骗取集资参与人的信任,以达到持续进行非法集资的目的。
经审计,被告人曹某累计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132.07亿余元,累计支付集资参与人本金及收益人民币89.22亿余元,至案发时,造成55169名集资参与人共计人民币46.98亿余元本金未归还。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爱晚系”关联公司、曹某及其配偶名下资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经审计、评估,财产价值7.2亿元。

(希声财经,专注财富管理行业,擅长排雷,挖掘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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