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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渝北法院在长寿区洪湖镇巡回审理一起因吸烟后随意丢弃烟头引发森林火灾的失火罪案件。全国人大代表黄大勇、市人大代表刘沛谞受邀监督、观摩庭审,洪湖镇部分村镇干部、300余名当地村民旁听庭审。
8月29日,被告人罗某某放牛时随手将尚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公路内侧路边,烟头引燃公路边杂草和枯叶,导致山火蔓延,造成森林火灾。经评估,本起火灾森林过火面积3.33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3.32公顷,受损面积0.83公顷,受损林木1396株。另经林业工程师认定,本起火灾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数额为20150元。
被告人罗某某过失将未经安全处理的烟头随意丢弃,引发火灾,过火有林面积达3.32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惩处。鉴于罗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同时与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自愿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及补种受损林木数量1.5倍的苗木2094株,并现已实际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补种受损林木苗木费用共计57 842元,遂以失火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罗某某当庭认罪服判。
庭审后,渝北法院在庭审现场开展了森林防火法治宣传活动,向当地村民普及防火安全知识。经现场庭审教育及法治宣传,当地村民纷纷表示,小烟头也有大隐患,用火安全就在身边。
环资庭法官 / 赵文芬
这起森林火灾发生在禁火令和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期间的封山区域,暴露出部分民众对重庆持续高温物燥情况下严防森林火灾的重要性认知不足、防火意识不强。
今年夏天以来,重庆持续晴热高温,森林火灾隐患明显增多,一旦出现火情,持续高温物燥会导致火势迅速蔓延,不仅救火难度大,也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公私财产造成巨大损害,甚至可能危及无辜群众的生命安全。
法官提醒,烟头虽小,“火”患无穷。野外用火不当,过失引发森林或草原火灾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应以案为鉴,时刻保持警惕,提高安全用火、防火意识,尤其注意高温天气下野外用火安全,共同守护绿色生态屏障。
文字:谢晨光
摄影:李 好
编辑:李 好
责编:赵 莉
初审:任韵霖 罗 康
终审:熊 杰 陈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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