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该年7月9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对外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使得私募基金正式奠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规则的框架体系。
与基金登记备案相关的自律规则方面,基金业协会23年年初已启动相应的更新程序:该年3月《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该年5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1-3号已先行施行;该年9月28日,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备案指引1-3号及相关材料清单;后续会发布其他配套文。笔者整理出如下依然有效、已生效的主要文件:
备案指引1-3号发布后,协会将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基金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和清算,存量基金如不涉及变更则不受影响。协会同步修改了私募基金备案材料清单,配套备案指引同时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及配套材料清单发布后,《备案须知》《备案关注要点》及《备案材料清单(2020年3月发布)》同时废止。
16.2024年4月30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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