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仁化法院:有人传播上百个淫秽视频,拘役处罚!

民生   2024-11-06 22:57   云南  


近日,仁化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件。


“我知道  

向别人传播淫秽视频是不对的,

没想到是违法犯罪这么严重,

现在认识到错误了。”

李某在讯问过程中懊悔地说道。


2020年开始,

李某出于猎奇、玩乐等目的,

让微信好友发送“小黄片”

给其观看并下载收集。


为了实现“资源交流共享”,

李某又转发分享给多名微信好友,

以此换取新的视频。


网络图


经查,

在2023年至2024年6月期间,

李某使用微信发送疑似淫秽视频  

给林某、张某、王某等人,

累计发送数量达151个,

经公安机关鉴定,视频均为淫秽物品。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  

传播淫秽物品罪,

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


网络图


很多人都和李某一样,

认为不以牟利为目的,

只是单纯的分享互换淫秽物品  

不会违法犯罪。

事实上,

不以牟利为目的分享  

淫秽视频40个以上  

或淫秽图片400张以上的,

同样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传播淫秽物品的,

更是从重处罚。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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