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拉萨市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结合拉萨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动农村客运由“开得通、走得了”向“留得住、通得好”转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政策保障。突出农村客运公益属性,推动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扶持和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发展格局。
2.服务民生,固本强基。聚焦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巩固拓展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加快推进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农村群众多层次出行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因地制宜,共享融合。结合农牧区群众出行需求、产业发展,分类施策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更好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提升农村客运企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现有乡镇客运服务站等基础设施作用,不断优化农村客运线路,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机制,构建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农村客运体系,实现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便捷的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农村地区公路提档升级,加大对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力度和精细化提升工程,改善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新建、改扩建公路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合理设置农村客运停靠站点,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鼓励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村级客运站亭(牌),加强农村客运站点管理,改善农村客运候车环境。紧密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现有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作用,加强日常运维工作,严防投入使用率低等问题。持续推进“十四五”时期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切实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能力。同时,在客运站内规划完善充电桩布局。
(二)构建普惠便民的出行服务系统。有序推动城市公交线路向乡村延伸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改善农村客运车辆车况车貌,提高农村群众出行舒适度。构建日常出行有效覆盖、重点时段专项保障的农村客运出行服务系统。
(三)打造集约共享的融合发展模式。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拓展客运站物流服务功能,整合客运、货运、邮政等农村物流资源。对具备条件的,可整合建设县级寄递物流供配中心、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实现“客货邮”融合发展。
(四)健全安全可靠的运营管理体系。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城乡客运车辆上应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驾驶辅助系统(ADAS)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建立健全农村客运联网联控监管平台,加强农村客运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岗前教育和跟岗培训,提高驾驶技能、职业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增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城乡客运线路许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农村客运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围绕“人、车、路、环境、制度体系”五个方面,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聚焦重点时段路段,强化日常巡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及时劝导纠正农村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促进农村客运绿色低碳发展。推广智慧绿色的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农村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站点班次“一键可查”、车辆位置“一键可知”、预约服务“一键可约”,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精准的乘车服务,推动实现农村客运、物流配送、旅游服务等信息融合共享。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使用适合农村交通条件、适应群众出行需要的新能源、清洁能源等节能环保车辆,推动农村客运绿色低碳发展。
(六)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鼓励农村客运企业提高农村客运组织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结合县(区)实际规范实施农村客运运营服务标准,落实农村客运通行条件、车辆技术条件、车辆及场站运营服务、站点设置、安全管理等要求。依托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及时受理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问题。加强多部门执法协作,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行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净化农村客运市场环境。
(七)建立长效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要求,鼓励各县(区)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农村客运基础设施新建和运维、运营补贴、车辆更新、客货邮融合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协调财政部门,建立本级财政农村客运补贴机制,加大对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力度,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
(八)建立合理有效的考核考评机制。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将农村客运班线通达率、客货邮融合、农村客运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及农村客运运营服务质量等内容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要定期开展农村客运监督检查,确保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农村客运持续稳定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承担农村客运发展的主体责任,履行好行业发展的责任,切实将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纳入重点任务,建立县(区)政府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客运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确保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推动农村客运由“开得通、走得了”向“留得住、通得好”转变。
(二)强化保障力度。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考虑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农村客运站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要将农村客运相关支出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农村客运运营财政补贴机制。要注重宣传引导,形成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良好氛围。
(三)夯实治理能力。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人才保障,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农村客运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