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拉萨市直公租房(廉租房)分配!

时事   2025-02-06 18:04   西藏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2024年度市直公租房(廉租房)
分配方案
为拉萨市低收入人群及进城务工人员
配租公租房(廉租房)房源
现将符合
2024年市直公租房(廉租房)
申请条件人员
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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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配租时间由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拉萨市房产管理局)根据申请轮候家庭公示情况,依次电话(短信通知申请对象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抽签。具体分配方案详情如下:

2024年度市直公租房(廉租房)

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新增就业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问题,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根据《西藏自治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07〕32号)、《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市直公租房(廉租房)房源共578套,其中廉租住房32套、公租房546套。具体信息如下:
1、城关区教育城春江云邸。共48套房源,位于教育城拉萨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东侧,距市政府约8.7公里,建筑面积46.76—56.78㎡。其中建筑面积56.78㎡的共有24套、建筑面积47.93㎡的共有4套、建筑面积46.76㎡的共有20套。以上房屋均为单间。
2、堆龙德庆区东嘎时代广场。共127套房源,位于堆龙德庆区东嘎时代广场内,距柳梧大桥约7.6公里,建筑面积40.35—59.94㎡。其中:建筑面积58.38㎡的共有2套、建筑面积57.17㎡的共有11套、建筑面积57.09㎡的共有9套、建筑面积56.85㎡的共有4套、建筑面积56.77㎡的共有4套、建筑面积55.49㎡的共有9套、建筑面积54.42㎡的共有8套、建筑面积50.24㎡的共有7套、建筑面积46.57㎡的共有2套、建筑面积43.43㎡的共有20套、建筑面积42.98㎡的共有16套、建筑面积42.96㎡的共有19套、建筑面积42.75㎡的共有8套、建筑面积40.35㎡的共有8套。以上房屋均为单间。
3、堆龙德庆区锦庭悦华府。共268套房源,位于堆龙德庆区东嘎街道,距柳梧大桥约14公里,建筑面积51.62—72.72㎡。其中:建筑面积72.72㎡的共有66套、建筑面积72.32㎡的共有41套、建筑面积67.07㎡的共有2套、建筑面积65.83㎡的共有54套、建筑面积51.62㎡的共有104套。以上房源中建筑面积72.72㎡及72.32㎡的为一室一厅、建筑面积67.07㎡、65.83㎡及51.62㎡的均为单间。
4、香巴拉豪庭。共103套房源,位于会展路以南、学府路以北、滨河路以西(洲际酒店旁)距市政府约3.2公里,建筑面积36.36㎡-59.95㎡。其中建筑面积59.95㎡的共有88套、建筑面积59.36㎡的共有4套、建筑面积36.36㎡的共有11套。以上房源中建筑面积59.95㎡及59.36㎡为一室一厅,建筑面积36.36㎡为单间。

5、城关区七一路阳光家园廉租房。共32套房源,位于城关区七一路阳光家园小区,距拉萨市市中心(布达拉宫)约10公里,建筑面积60-80㎡。其中:建筑面积60㎡的共有22套、建筑面积80㎡的共有10套,均为两室一厅。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的公租房(廉租房)中,全部房源面向2024年4月1日—2024年11月30日在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在册并提交申请材料的公租房(廉租房)申请对象。2024年11月30日后申请登记的待下一步交付新房源或后期有腾退的零星房源,根据轮候顺序依次配租。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市直廉租房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请廉租住房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市直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入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自治区人社厅公布的2023年城镇最低工资标准,即低于2100元/月。
2.住房条件。申请人家庭在当地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户口条件。家庭应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并在当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1年以上,居民户口中至少有1人取得当地居民户口3年以上。
4.家庭成员及人数条件。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成员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3人,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庭或孤、老、病、残、烈属、丧失劳动能力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优先申请实物配租。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烈军属、伤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丧偶丧子)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的2人户家庭,根据房源情况可安排入住小户型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一户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廉租住房。
(二)市直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市直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入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自治区人社厅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即低于4569元/月。
2.住房条件。申请人在当地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户口条件。申请家庭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或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4.申请时未享受当地除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外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审核程序
(一)审核程序
1.初审
城镇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城镇家庭申请家庭,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新增就业及进城务工人员初审单位为居住地人社部门或申请人所在单位。
初审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资格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在《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复审单位。初审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
2.复审
复审单位为拉萨市住建局(房产管理局),复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复审意见后在《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公示
拉萨市住建局(房产管理局)将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媒体上公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环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复审单位会同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对复审、公示期间不符合规定或有异议调查属实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配租程序
在分配具体房源时,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拟分配房屋。每天组织约60名群众抽签。
1.由拉萨市房管局将5个小区拟分配房源统一编号于乒乓球上,每个编号对应一套房源。春江云邸、东嘎时代各设立1个抽签箱,阳光家园(廉租房)、香巴拉豪庭、锦庭悦华府根据户型分别设置2个抽签箱。由群众根据自身需求抽取相应的小区房源。
2.由拉萨市房管局将本次拟配租的公租房小区及房源情况进行信息公开,将分配方案、申请登记时间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登记造册,并以申请登记时间先后为准依次进行抽签排序。
3.由拉萨市房管局统一确定抽签时间及场地,做好准备工作。抽签当日,按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逐一叫号并抽签。申请对象现场根据自身意向从不同的小区中抽签,每人仅限1次抽签机会,确认后当场登记小区及房号,后期自行到房管局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手续。申请对象若对抽中的小区或房源不满,可以当场放弃,须当场书面签署放弃承诺,待下一轮分配时重新提交申请。
原则上3人及以上户优先配租两室一厅,房源不足的配租一室一厅或单间。2人户优先配租一室一厅,房源不足的配租单间。1人户优先配租单间。
如当事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抽签,须持有当事人签字按手印的书面委托书(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如当事人抽签当天无法到现场抽签,3个工作日内可至市房产管理局进行补抽,仅能从剩余房源中补抽1次。3个工作日仍未来房管局补抽的,视为放弃。
4.本轮公开配租,市房管局将邀请有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5.重要事项:如有以下现象,取消轮候资格。 
(1)本轮分配未提交《拉萨市市直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或《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的;
(2)本轮分配时通过审核但未到现场抽签,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抽的;
(3)本轮抽中房源后弃权的;
(4)本轮集中配租期间,暂不受理新申请登记公租房(廉租房),待2025年3月1日后恢复申请登记业务。
六、租赁管理
(一)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收取1000元的押金,押金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注明。
(二)租金标准
根据《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租金不得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
1.廉租对象租金标准:0.5元/平方米/月。
2.公租对象租金标准:教育城春江云邸4元/平方米/月;堆龙德庆区东嘎时代广场4元/平方米/月;堆龙德庆区锦庭悦华府2元/平方米/月;香巴拉豪庭9元/平方米/月。
(三)物业标准
所分配的公租房(廉租房)物业服务与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统一标准收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小区其他住户同等标准收取,其他水、电、燃气等费用由承租户个人自行支付。
(四)退租管理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房产管理局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所租赁的公租房(廉租房):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廉租房);
2.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3.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结构;
4.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
5.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时缴纳租金;
6.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8.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房屋的;
9.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七、职责分工
为更好地开展本次公租房(廉租房)分配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拉萨市人民政府令 第44号)中职责分工开展具体工作:
(一)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对象提供的资料,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承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在相应《申请审批表》中初审单位意见(选填)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复审单位。初审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
(二)居住地的民政部门:对城镇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对象的收入进行审核,在相应《申请审批表》中收入条件(选填)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居住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新增就业、进城务工申请对象的劳动合同及收入进行审核,在相应《申请审批表》中收入条件(选填)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居住地的住建部门:对申请对象在居住地是否有自建私房、是否享受属地政策性住房、是否享受租赁住房补贴进行审核,在相应《申请审批表》住房条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市住建局(房产管理局):对申请对象在城区是否有商品房、是否享受市直政策性住房进行审核,在相应《申请审批表》住房条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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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丨曾范国
初审丨黄慧英
编辑丨周剀妮
来源丨拉萨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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