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拉萨市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扎实推进文化旅游市场法治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发挥典型案例对全市文化旅游市场执法业务的指导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使文化旅游经营行为更加规范,文化旅游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文化旅游产品质量得到全面保障,文化旅游消费维权得到高效解决。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定期发布部分已结案的典型行政案例,以案普法,强化警示教育。
基本案情
近日,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举报线索,查获了一起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经查,拉萨市某户外俱乐部组织游客前往羊卓雍措、日喀则、珠峰等地旅游,行程包含交通、住宿、门票等旅游服务,而该户外俱乐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处置情况
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该俱乐部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一万元,并对该俱乐部的有关责任人员马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该户外俱乐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规定,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本案是一起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典型案例,该户外俱乐部为获取利益,在没有合法资质的前提下,私自开展旅行社业务,这种行为破坏了旅游行业的经营秩序。一方面,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者缺乏专业的旅游服务能力和管理经验,无法保障游客的旅游体验和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一旦发生旅游纠纷或安全事故,游客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的旅行社的利益,对整个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普法提示
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务必注意查看“一照”(营业执照)、“一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选择有资质、服务好、依法依规经营的旅行社,是安全、舒适旅游的坚实保障。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微信朋友圈、小红书、抖音、俱乐部等组团旅游形式要提高警惕,慎重选择,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增加维权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