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应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全国政协常委徐延豪解读新修订的科普法

政务   2024-12-27 17:26   湖北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科普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首次修订。为何要修订科普法,新的科普法有何亮点?下一步高质量的科普工作又该如何推进?围绕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常委、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理事长徐延豪。




赋予科普新的时代使命



记者: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是迄今世界上唯一一部科普专门法律,此次为何要对科普法进行修订?有什么重要意义?

徐延豪:我国的科普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科普法,公布施行已22年,对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推动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技水平突飞猛进,人口受教育程度大幅提升,科普法所面对的环境、承担的使命、界定的责任、主体和内容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科普内容、形式和方法也发生革命性变化。特别是科普的理念更加清晰,科普已不仅是科技知识普及,而是科学精神的弘扬、科学方法的传播,科普应该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面对时代需求,亟须完善科普法制,以法律形式对科普工作的方向、任务和机制进行新的规定,为新时代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因此,此次科普法修订非常及时,非常必要。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普工作,多次就科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前一阶段,还存在对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认识不足问题,相应制度安排不健全,一些部门、地方对科普服务创新发展的价值重视不够,对科普软实力理解不深,科普相关的经费投入、奖励引导、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都有待进一步健全。迫切需要通过修法统一认识,强化科普的同等重要地位,明确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以法律形式保障科普事业的重要地位,为全国有效统筹科学普及和科技创新的关系,凝聚合力共同建设科技强国,提供法治保障。

比如,科普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根据2022年度全国科普统计数据,全国科普专兼职人员仅199.67万人,科普专职人员不足30万人,科普人才评价机制、激励奖励机制不够完善等,人才不足弊端严重制约了科普事业发展。通过修订科普法,设科普人员专章,锚定解决束缚科普事业发展的桎梏,强调建立专业化科普人员队伍,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为科普人才队伍发展壮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同时,科普的传播方式也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科普进入信息化网络化传播时代,互联网成为人们获取科普信息的重要渠道,短视频、图文等多媒体形式越来越受到欢迎。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从法律层面鼓励新兴媒体开展科普,拓展科普渠道和方法,适应人民群众高质量、多样化的科普需求,也需要从法律层面加强对互联网传播平台、科普资源提供者的监管,保证科普内容的科学性、合法性,防止伪科学、反科学信息散播。





强化科普与科创两翼齐飞‍







形成社会化大科普工作格局‍





编辑:郝好

:人民政协报、中国科协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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