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落地后,《意见》才是王者!

文摘   2025-01-10 18:2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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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和一位转业到某沿海城市的军官交流,他目前在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聊到这些年军官转业安置的现状,

他感慨到:“太多了,军转干部人数大涨,银二银三的特别多,搞得我们局长和组织部都头大。”

在和他的交流中,他还提到,现在红盾改革,一年四个季度退役,但是安置只有一次,这样的制度体系,导致到了地方,人员比例当年不够,还需要占用第二年的,这样就压住了后面的人。

的确,他说的这个情况,和另外一位在某省会城市负责安置工作的老蔡,提到的一样。

他说,“越是大城市,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选择转业的军官就多了,我们这个地区,每年安置人数100多个,人员层次还比较复杂,有的还要求安排实职,说实话,人一旦多了,安置压力就大了。”

(一)

这些年,为什么军官船票逐年减少?在某种程度上,地方安置压力也很大,编制也在缩减,有的事业编单位改成企业制,都形成了趋势。

可反观红盾呢,尽管军官有4种退役方式,选择的空间比较大,4种退役待遇,但“用脚投票”大家都会首选转业。

退休太远,复员太次,逐月不可取,一旦都愿意转业,那么接下来压力给到了地方安置,而地方单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怎么办?

于是调整安置制度,制定法规,迫在眉睫。

新《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在24年9月份落地,目前各地按照《条例》都在抓紧时间制定配套政策,但是从现有的《条例》中,发现对军官的安置规定,真的不多。

整个《条例》,篇幅比较多的,集中在军士群体上。

而对军官的退役安置方式,全文只有6条,而且干货很少,这里面有几条规定,值得推敲:

比如,军官退役第十二条、十三条:

为什么只有“符合规定条件”、“有规定情形的”这样的模糊字眼,而没有具体的规定?

有人提出,“为什么军官的退役,比如转业,能不能像军士安置一样,设定标准年限,符合12年以上可安排工作?”

这里,做一个假设,比如,军官的转业、复员,进行年限规定:

(1)军官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转业:

(一)军官服现役满12年;(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三)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五)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六)是烈士子女的。

(2)军官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复员:军官服现役不满12年;

至于逐月和退休,这一块就不做多说,政策上有明确规定的年限和年龄。

当然,以上关于军官转业、复员的条件,只是一个假设。

(二)

为什么要单独谈,军官退役的转业和复员?

目前,军官主流的退役,集中在转业,当然也有复员,和逐月。

现阶段,按照政策达龄可退役,“6+3”可走,但是实行起来,达而不退,达前晋升的现象还是很普遍,导致很多人对转身能否顺利上岸,产生焦虑,特别是一些年轻的同志们。

于是乎,很多人呼吁“放开走留”,实在不行,明确一下退役的标准,或者转业的条件,让军官像军士一样“到什么时间干什么事,到什么年限退役”。

前期,大家对《条例》期待很高,可落地后,发现关于军官转业的内容,不是很多。

怎么说呢?我个人的看法,《条例》是涉及宏观的,整体布局的,而一些涉及具体的措施或者办法,需要结合各地安置政策,给出一些具体、含金量比较高的指导意见。

(三)

注意到,前期,退役军人事务部官方发布的《以高质量退役军人工作助推中国式现代化》这篇文章中,释放出了新的几个信号。

其中有一句话,获得了高赞——

“进一步规范安置工作流程,完善相关服务管理办法,加快出台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转业军官安置意见等政策法规。”

这句话,虽然不到50个字,但是分量很足。

除了大家备受关注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首次以官方公布的,涉及军官的还有一个,用文章的原话就是——

转业军官安置意见等政策法规

把这句话,翻译一下,就是一个重磅的信号:军官转业安置政策,要有新变化了。

这个《关于加强新时代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意见》,据了解,涉及军官转业很多方面的条款,一旦落地,对于军官转业,也是红利。比如说,关于符合条件的功勋荣誉、边艰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转业军官在安置去向等上的优待照顾表述,《关于加强新时代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意见》也会明确,没有优待,只有更优待。

总之,新《条例》落地后,我更期待的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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