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做好2024年冬季清雪的通告

政务   2024-11-26 15:15   黑龙江  

     为高质量做好我县城区冬季清雪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和环境整洁,为保证机械清雪作业安全顺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清雪作业需要,现就冬季清雪期间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城区沿街各单位及商户、住户要“以雪为令”,发扬“自扫门前雪”的优良传统,积极参与清雪工作,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及时清理门前积雪,并达到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标准,严禁随意占道堆放物品影响清雪作业。
二、 在清雪过程中,城区沿街各单位及商户、住户应将门前积雪统一推至路边石以下道路一侧整齐堆放,便于环卫部门清运,严禁将雪堆放在绿化带内、道路交叉口、消防通道以及公共交通站台(点)、垃圾容器等公共设施周围,不得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
三、 在清雪作业期间,大型机械在道路上实施清雪作业时,过往车辆请注意避让清雪作业车辆及现场作业人员;将停放在城市主、次干道上的机动车辆及时驶离,以免影响清雪。机动车辆在夜间尽量不要在城区主次干路机动车道停放,以便于积雪清理,清雪完毕后再行停放车辆。
四、 在街路两侧停放的车辆,不得妨碍清雪作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前风挡明显位置上预留移动车辆电话,并按照清雪作业要求移动车辆,对无法联系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移动车辆的,将由交警部门对车辆拖离现场,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五、 对违反上述要求影响清雪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良好的城市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请广大市民以主人翁精神积极行动起来,确保及时消除冰雪安全隐患,为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城市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特此通告。

 

 

明水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明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明水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本期编辑:邓晓月

初   审:吴昕格

编   审:王珊珊

总编辑:杨士伟

总监制:乔海林

明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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