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府前街、明新街、哈黑公路(明水段)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全县广大居民:
近期,府前街、明新街、哈黑公路(明水段)车辆违停乱停现象日趋突出,给机关,企事业单位、学生上下学及群众出行造成较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道路通行效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以下路段实行严管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府前街全境,道路两侧禁止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二、哈黑公路明水段,环城北路与三精路交叉路口由北向南至哈黑公路与公仆街交叉路口路边禁止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三、哈黑公路明水段,哈黑路与公仆街交叉路口由南向北至哈黑路与北环城路交叉路口,路边禁止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四、明新街(滨泉中学正门路段)南侧,车辆可于晚间19:00至次日06:00期间,采取头东尾西方式停放。敬请各位车主在晨间06:00后,及时将车辆驶离该区域。
特别注意,明新街(滨泉中学门前路段)实施由东向西方向禁行措施。
为便利学生家长接送,特设以下临时停车时段:早间06:30至07:30、午间11:00至13:30、以及傍晚17:30至18:30。在此期间,家长车辆可即停即走。除此之外的时间段内,机动车禁止在道路两侧任意停放。
五、自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5日为宣传期,11月26日起正式施行。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积极配合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主动参与到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来,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明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开展全天候巡逻,对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明水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20日
来源:交警大队
本期编辑:王丹丹
初 审:吴昕格
编 审:王珊珊
总编辑:杨士伟
总监制:乔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