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公正廉洁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统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公正司法,事关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事关人民群众幸福安康。“三个规定”建立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干警拒绝干扰、抵制诱惑提供了“挡箭牌”和“防护盾”,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
规范司法行为 落实铁规禁令
今天带大家重温
“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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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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