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丨宪法就在你我身边

政务   2024-12-04 18:05   重庆  


△重庆日报2024年12月04日第5版


 宪法就在你我身边 

法院发布多起案例,涉劳动保护、生命健康权、家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但很多人却觉得它离自己很远。事实上,从我们呱呱坠地起,就受到宪法的庇护,它与我们每个人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近日,重庆法院发布多个案例。通过这些案例,大家可以感受到,宪法就在你我身边。


关键词:加强劳动保护

“超龄”劳动者受工伤,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


“超龄”劳动者是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仍在从事劳动或劳务的人员,由于“超龄”劳动者的身份特殊和情况复杂,其在工作期间受工伤能否要求保险赔偿?如何向公司维权?近日,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这样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2021年,时年65岁的罗某在甲公司从事保安工作,但甲公司并未为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不幸的是,同年10月,罗某在工作期间被车辆撞伤。


2022年9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罗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用人(工)单位为甲公司。2023年4月,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罗某为伤残九级。


罗某据此要求甲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甲公司则认为罗某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非适格劳动者,故其不应向罗某承担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工伤保险责任。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罗某遂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甲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九龙坡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支付罗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能力鉴定费共计73076元。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重庆五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经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主体责任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不适用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实行一次性赔偿。


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关键词:生命健康权

老人为治病注射干细胞后死亡,谁负责


袁某是一位60多岁的老人,患有痛风及主动脉狭窄等疾病,袁某家属明确向某生物公司员工告知袁某动脉狭窄等病情后,某生物公司员工仍建议其尽快接受干细胞治疗。


2022年12月,袁某在某医院注射了某生物公司配送的“人羊膜上皮干细胞”后身体不适,转上级医院抢救治疗2天后出院,出院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呼吸衰竭,肾功能不全(很高危),病情危重等”。


出院当日,袁某于家中去世。袁某家属遂将某生物公司及某医院诉至渝北区法院。


渝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生物公司员工向袁某及其家属推荐并提供该公司尚不具备直接投入临床治疗条件的干细胞,存在重大过错;某医院作为不具备实施涉案干细胞回输资质的医院,仍为袁某实施回输,严重违反诊疗规范,亦存在重大过错;袁某及家属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非经正规医疗机构诊治的情况下选择不具备治疗条件的干细胞治疗,存在一定过错。法院认定,某医院和某生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90%,遂判决某生物公司与某医院赔偿袁某家属76.1万余元。


渝北法院宣判后,二被告提起上诉。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权利”。


此外,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和健康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本案中,两被告对静脉注射涉案干细胞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共同的可预见性,构成共同侵权,均应当对袁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关键词:禁止虐待妇女儿童

依法判离涉家暴婚姻,受害者获精神损害赔偿


钟某和马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打牌及家庭琐事,逐渐滋生矛盾。马某频繁因经济问题对钟某实施暴力,甚至将其逐出家门。


2021年9月某日,在一次家庭琐事争吵中,马某与钟某发生激烈抓扯,马某卡住钟某喉咙,致其头部受伤,钟某报警后被送往医院治疗。派出所民警向马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严禁其再次实施家暴。然而,马某并未收敛,又因打牌与经济问题对钟某大打出手。


今年1月,钟某向江津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马某赔偿精神损失。江津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婚后常因琐事发生纠纷,且马某对钟某有实施家暴的行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并判决马某对钟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法官说法】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有实施家暴行为的,法院可根据施暴者的过错程度、手段、场合、次数、方式和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酌情认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法官提醒,家庭暴力严重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往往导致婚姻家庭破裂以及子女成长不幸。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重点收集公安出警记录、伤情鉴定书、家庭暴力现场照片及录像、受伤影像资料等证据,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敢对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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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日报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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