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法进一步健全人大代表履职制度机制

政务   2024-11-04 18:56   云南  


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就进一步健全人大代表履职的制度机制等内容作出规定。这是代表法自1992年通过施行以来第四次进行修改。


  修正草案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明确国家机关联系代表的原则要求,增加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


  修正草案进一步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形式,增加规定:代表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根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安排开展活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在完善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方面,明确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大代表保持联系,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联系代表的有关要求。


  修正草案还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筹安排,可以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新华网 | 记者:白阳
编辑:杨海然


推荐阅读



●《党建》杂志刊发云南省委书记王宁署名文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奋力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扬帆起航正当时——云南省“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侧记
 动漫丨昆明人大:与法同行 守护石寨山
【追光人大·足迹】一张被视若珍宝的选民证

云南人大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方微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