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育保险正常缴费的人员,当发生分娩或引、流产时,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一)分娩人员申领所需材料
1.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
①在“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常用下载”模块下载;
②在经办现场领取,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引、流产人员申领所需材料
1.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
①在“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常用下载”模块下载;
②在经办现场领取,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须注明孕周数及具体引、流产时间)原件及复印件。
1.在分娩时采用剖宫、胎吸、产钳助产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勾选难产。
2.生育津贴发放不成功,请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登录北京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银行信息变更。
3.因分娩或引流产在境外就医的,所提供为非中文申领材料,应由申领人委托翻译公司进行翻译,译文及其底本加盖翻译公司公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未婚生育女职工2021年5月31日(含)起符合本市缴费规范缴纳的未婚女职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产假天数支付生育津贴,无需提供生育登记单等计生材料证明;自2021年5月31日(含)起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三孩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本市参保缴费规定缴费的参保职工自2021年5月31日(含)起生育多孩(三孩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5.生育津贴可以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领。
参保单位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http://fw.ybj.beijing.gov.cn)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请按网上服务平台的要求上传提交医学诊断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参保单位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看生育津贴办理进度,申报交易审核成功后次月可自行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
1.为提高申领成功率,请注意以下时间:
①由于生育保险保费后扣费的原因,建议参保人员分娩、引流产后隔一个自然月再办理申领手续,例如:分娩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可在2024年10月份及以后申领。
②请务必在申领前准确采集发放账号信息,避免因发放账号为空造成的申领不成功。选择银行代发的采集参保人员委托代发银行账号信息,选择单位发放的采集本单位支付开户银行信息。具体采集方法请咨询:69746688。
2.办理时限:生育津贴受理审核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3.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领生育津贴请选择:单位发放。
5.《医学诊断证明书》需注明怀孕周数、妊娠的终止时间、生产方式、是否难产等,医生字迹工整、可辨认。医院诊断印章清晰、合规,加盖不符合要求的印章在申领津贴时视为无效,例如:住院分娩的出院诊断证明书加盖“门诊诊断证明章”、“收费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印章的无效。
1.办理时间
现场办理: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
网上申报:全月可申报
2.办公地址
昌平区东环路93号院1号楼 医保办事大厅
3.网上申报
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fw.yb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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