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优化!评为5级,业务范围将被严格限制!

时事   2024-12-21 16:28   北京  


1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评级办法》合理调整评级要素,优化监管评级级次设置,调整优化了不同评级结果可开展的业务品种。


业内人士认为,《评级办法》的修订发布实施,有利于完善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体系,提升分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色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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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要素五变七


对于本次修订,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和消费金融公司行业的发展变化,原评级办法已不能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强化监管的需要。同时,新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4月正式施行,《评级办法》相关内容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保持监管要求的一致性。


此前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共5项,分别为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各部分权重占比分别为28%、12%、35%、15%、10%。


修订后的《评级办法》则增加“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评级要素。设置“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七个评级维度,分别赋予15%、15%、25%、10%、10%、15%、10%的分值权重,提高评级颗粒度。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认为,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到与公司治理等同等重要的评级维度,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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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s级并对应优化可开展业务品种


《评级办法》还优化了监管评级级次设置。据上述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本次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划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风险程度越高。新增加S级,即对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的消费金融公司,经认定后可直接列为S级。


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进行了修订,区分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鉴于监管评级结果能够全面反映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状况、专业服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评级办法》综合考虑不同业务的复杂程度和潜在风险情况,调整优化了不同评级结果可开展的业务品种。”该司局负责人进一步介绍,评级结果为1级、2级、3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业务,经批准可开展第十六条规定的专项业务。4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业务。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将严格限制其业务范围,仅允许在风险敞口不扩大的前提下接受股东方的流动性支持。


据《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申请经营以下部分或者全部人民币业务,包括资产证券化业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记者 仇兆燕

编辑 王雪莹



中国银行保险报
《中国银行保险报》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主管的唯一工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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