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打牢法治根基,是我们必须扛牢的政治责任。《法治聚焦》专栏聚焦全省上下特别是政法机关在法治辽宁建设方面采取的务实举措和取得的积极成效,进行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宣传推广,供大家学习借鉴。
坚持法治为民 彰显法治担当
马原
沈阳市委常委、新民市委书记
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是法治国家的主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切实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使法治建设的人民性更加突出、更加鲜明。
加强法治建设 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本质要求。特别是在基层,人民群众对法治国家的认识和评价,大多来自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认识和评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着眼于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行政服务的需求,保证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使全面依法治国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汇聚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合力。
加强法治建设 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关键在于持续推进良法善治,以良法善治护航人民美好生活。
我们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严格执法;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及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进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推进公正司法。总之,统筹推进法治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从制度层面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加强法治建设 必须依法保障人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