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的出台,为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政府决策提供了新的途径,推动公共政策更亲近民意,更贴近民生,更深入人心。
“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照规定经公平竞争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公平竞争规定的,不得提交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类似的对政府行政决策的“禁止”性约束,贯穿《规则》全文。从市场主体日常经营活动保护到参与公平竞争资格获得,从捍卫公民人格权等基本权益到保障群众参与和共享生态、文化等改革成果,《规则》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鲜明的导向,通过把违法违宪审查结果、公众参与情况、专家论证等意见纳入审查材料清单,确保群众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参与权、知情权,让政府公共政策实施更得民心、更具公信力。
《规则》“自约束”紧了,政府干预少了,让市场主体在更加宽松的制度框架下,轻松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