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
《法治日报》刊发
《行政执法全程监督 行政复议靶向监督
辽宁行政执法监督全闭环管理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对行政执法质效的有力监督,关系法律法规的实施,关系执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也是营商环境建设的热点。“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为落脚点,以行政执法全流程监督与行政复议靶向监督相结合为发力点,着力形成行政执法监督闭环管理新态势,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辽宁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说。
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2022年,辽宁全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展开。此次由辽宁省司法厅牵头的整治行动,集中办结了一批投诉举报案件,纠正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了一批违纪违法人员,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了一批执法制度,选树了一批先进典型,有力解决了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不规范、不公开等突出问题。为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2023年以来,辽宁省司法厅持续开展此项行动,将其列为每年重点工作,不断从“精细实”上下功夫,打造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管品牌,为打好打赢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扎实的法治保障。除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辽宁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举措不断。围绕完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辽宁省司法厅制定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全面梳理、制定、公布和动态调整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有效解决“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等问题。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面,辽宁省司法厅加大配套制度推进落实力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针对推行“四张清单”制度,辽宁省司法厅在全省统筹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推动创新执法方式和柔性执法的制度化。同时,不断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如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再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推动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
行政复议是对行政行为有效监督制约的重要方式,也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更是将其作为化解行政纠纷的主渠道。在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方面,辽宁省司法厅设立集行政复议接待、法律援助、律师咨询和公证服务一体化的综合大厅,一站式解决问题。全省115个行政复议机构全部开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在园区、企业设立代办点,在偏远地区依托司法所设立416个服务点,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寻求争议解决渠道。沈阳、营口、朝阳、盘锦等地率先推行涉企行政复议申请跨区域受理,实现涉企案件“全城通办、全域受案”。围绕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辽宁省司法厅相继出台《辽宁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不断引导各地总结创新好的经验做法,营口市率先印发《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指引(试行)》,抚顺市出台《行政复议后答疑工作规则(试行)》。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力度不断加大。辽宁全省行政复议机构实现依法调解全覆盖、全过程,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沈阳市专门设置“交警复议”窗口,在全市18个交警大队设立代收点,近五分之一案件在立案前化解。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1959件,案结事了率91.2%,调解和解率23.1%。为发挥个案监督效能,辽宁全省行政复议机构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执法漏洞、问题,及时告知相应行政执法部门。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采用直接反馈或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的方式进行监督,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在一起不予撤销登记复议案件中,沈阳市大东区行政复议机构发现相关部门对申报承诺制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存在事后监管空白,考虑该问题具有普遍性,于是转为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联合该部门就此类问题统一规范,促进市场主体良性发展。2023年,辽宁全省行政复议案件直接纠错率12.8%。今年以来,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141份,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案件纠错率17.2%。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的必然要求。辽宁省司法厅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指导、推进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职业素养。
围绕提高政治能力,辽宁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助推行政执法部门坚持党建引领与执法为民深度融合,充分运用政治轮训、专题党课、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了提升法治能力,辽宁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学法用法和年终述法等制度,2023年以来,全省行政执法部门年终述法实现全覆盖。同时,注重执法基层一线教育培训,提供个性化、特色化法治教育服务,确保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专门业务培训和30学时法律知识培训。
针对提高业务能力,辽宁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要求,采取集中轮训、执法能力比赛等方式,完成对全省行政执法队伍的轮训。截至2024年上半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参加培训。
在加强执法人员管理方面,辽宁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严格考试考核,全部实现持证上岗。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执法干部培养、提拔、奖惩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