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天蓝了,空气也清新了,附近的荒山建成了山体公园,楼下的三角地建成了口袋花园,打开窗就能换上新鲜空气,看着公园里的绿树苍柏和花花草草,心情焕然一新。”作为城区的老住户,家住鼓楼区徐矿城附近的孙鑫先生这样感慨道。
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联合国人居奖,连续高分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如今,徐州“一城青山半城湖”的城市风貌早已成为深入人心的“生态名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依法治国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背景下,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重心,持续推进完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类法规,着力构建覆盖草木、河湖、山林等绿色资源的生态保护法规体系和大气、水体、固废等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同时加强对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有力守护了徐州的青山绿水、蓝天白云。
立法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增厚“绿色家底”
优美的城市绿地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载体。截至目前,徐州市建成区城市绿化覆盖率43.3%、城市绿地率40.9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7.72平方米,“随处见公园、转身即见绿”已成为广大市民最直观的感受。
这种“绿色”幸福感离不开《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的发布实施,作为全国首个保护城市重点绿地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一经出台就划定了城市不可动摇的生态“绿线”。《条例》明确了重点绿地的管理责任、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并对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重点绿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明确审批要求和流程。截至目前,市区范围内划定61块、1600余公顷城市重点绿地。
《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得擅自占用重点绿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重点绿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须组织听证会,由人民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秦峰在介绍立法初衷时介绍说,重点绿地属稀缺公共资源,应予以特殊保护,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能够让楼盘临湖、靠景、近绿,时常打起利用绿地搞开发的主意,《条例》发布后,公园、景区内部等对城市生态环境、园林景观具有重要影响的城市绿地都划入重点绿地保护起来,从制度上保证其性质不因“人为”因素而改变,从而打消这种念头。
徐州作为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历史上曾长期大规模、高强度地开山采矿,累计形成400多处采石宕口,这些山体岩壁裸露、水土流失,不仅山林资源受到极大破坏,还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风险隐患。
为培育和保护山林资源,修复采石采矿留下的创伤,《徐州市山林资源保护条例》于2009年应运而生。《条例》规定郁密度低于0.2的山林,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划定山林红线保护区,除禁止保护区内的采石、开垦、捕猎、砍伐等行为外,特别禁止红线保护区内开发经营性房地产等工程建设,公益性工程、旅游开发等建设应当优先利用开山采石留下的宕口,有力保障了山体的修绿复绿。近年来,累计推动修复废弃矿山200余处,城市的一处处“疮疤”正重新生长为美景。
如今,徐州市区的72座山头,郁郁葱葱、草木茂盛,或连绵起伏,或亭亭玉立,为徐州的自然风光增添了独特的魅力。每逢节假日,络绎不绝的游客涌入云龙山、大洞山、九里山等休闲观光,感受山间的宁静致远,饱览山下的锦绣美景,这正是“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最好的印证。
立法推进防污治污减污
擦亮“本底之美”
徜徉在夏日的云龙湖畔,包裹在垂柳婀娜、花团锦簇和鸟语花香中,望向湖面波光潋滟、水天相接的景象,撑上一辆小船游荡在湖心,感受微风四起、碧波荡漾,穿过连心桥,观赏小南湖朵朵荷花迎风微笑,荷塘中随处可见水鸭嬉戏与鸥鹭闲眠,这种景象让人欲罢不能、流连忘返。
为持续改善和保护云龙湖生态环境,徐州市先后出台《徐州市云龙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明确划定了云龙湖水环境保护区范围,将工业污染类企业、毒害化学品仓库、固废垃圾堆放点“赶出”保护区;规定景区管理机构要定期对水体进行检测,确保水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规定在景区内从事经营性服务的车辆、船舶均要采用清洁能源,禁止在湖边及水体中进行畜禽养殖,禁止在湖边焚烧物品、露天烧烤等,以减少对水体及周边环境的污染……
经过多年来的修复和保护,云龙湖水体面积增加了0.6平方公里,水质常年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Ⅲ类以上标准;景区植物扩展到538种、动物扩展到973种,白鹳、青头潜鸭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云龙湖上空浮现身影,生物多样性进一步丰富。
在云龙湖水环境治理的基础上,徐州市陆续出台了《徐州市河湖管理条例》《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推动骆马湖、奎河、徐马河、老房亭河等河湖水环境问题陆续得到有效治理。2023年度数据显示,全市44个国省考断面全部达标。
其实,前些年的天空并非一直这么“干净”。
2018年,徐州市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壮士扼腕的决心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对钢铁、焦化、水泥、热电四大行业进行系统整治和布局优化。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徐州市人大迅速行动,制定出台《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淘汰落后煤电机组等实施方案。同时,《条例》对全力抓好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扬尘污染、面源污染控制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作出详细规定。
扬尘污染防治,涉及生态环境治理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关注度比较高。8月23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从“小切口”入手,对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等作出规定,为进一步打好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增强做好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强化制度执行,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徐州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唐光普表示。
监督保障法律法规实施
助推“良法善治”
推动徐州绿色发展持续向好,不仅要有严密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更需要用执法检查等手段监督支持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完整地执行落实。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自2016年起,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8次“全面体检”。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除听取政府年度环保工作报告外,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的落细落实。每年选取一部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由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带队,由点及面、由表及里,高规格、高标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环境保护法这一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实施情况的同时,还主攻中观层面,检查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湿地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据悉,徐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还将聚焦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修复等开展地方立法。随着一系列生态环保类立法和执法检查的持续跟进,“一城青山半城湖”的城市名片将更加响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