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总是让人难以忘怀。
9月27日上午,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期间举办的专题讲座上,当授课领导介绍到,2011年11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采用专题询问的方式,对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时,一下子勾起了我的许多回忆,作为这次专题询问具体工作的参与者,往事历历在目,涌上心头。
询问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重要权力,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监督法规定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询问和质询等七种监督方式,但由于种种原因,自2007年监督法实施以来,有些监督方式并没能得到有效行使和充分运用。鉴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带头,在2010年6月份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结合听取审议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首次开展专题询问。
实际上,专题询问保障性住房建设并没有列入当年省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安排。2011年7月上旬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按照全国人大提出的要求,尽快展开专题询问工作。2011年是“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当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下达我省39万套任务,在东部沿海地区最多。就这一议题开展专题询问,对加快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意义重大。主任会议讨论后,在几个议题中选择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时间放在当年11月份召开的第二十五次常委会会议上,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再就该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由于这次主任会议原先涉及环资城建委的议程不多,笔者当时作为环资城建委办公室主任,正随委员会主任在市县专题调研物业管理工作,为物业管理专项工作审议和修订《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做准备。接到电话后,虽然有些压力,但既然任务已经确定,就要尽快周密部署,坚决圆满完成。
专题询问的依据,源于监督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但是如何具体操作,没有相应的程序性规定。接到任务后,我们立即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工作:首先是了解情况。在仔细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和释义的基础上,向全国人大秘书局和相关委员会请教具体操作办法,向组织过专题询问的外省和省内市县人大常委会了解工作程序,在这过程中得到一条重要信息:海南省刚刚开展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题询问!9月5日,我们直飞海口,召开座谈会,了解海南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收获很大。在起草的考察报告中,详细介绍了组建询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梳理询问问题、会议组织等工作程序,并就专题询问的总体要求、询问内容、询问部门和询问方式等提出建议。
然后是着手制定方案。在广泛了解和仔细推敲的基础上,我们代拟了关于听取和审议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的工作方案。专题询问的对象,选择了与业务密切相关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六家部门。方案研究确定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政策制定情况、规划和年度计划情况、项目招投标和工程质量情况、项目进展、用地和资金落实与监管情况以及分配、入住和管理情况八个方面主要内容。在询问的方式上,采取“先审议后询问”的方式,在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专题询问,询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仍然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第二阶段,以联组会议形式召开专题询问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情况进行询问。会议时间控制在2个小时左右,询问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询问人提问每次不超过3分钟,应询人回答每次不超过10分钟。询问的内容若涉及多个部门,可以由一个部门主答、其他部门补充回答。询问人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省人大代表,应询人为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方案还就询问的步骤和时间安排,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作出详尽安排。
接着是开展调研。按照方案安排,10月中旬,召开前述六家部门工作汇报会。会上,调研组要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会议还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任务,对加强宣传引导和沟通协调提出要求。第二天,调研组赴南京、盐城、泰州等地,通过听汇报、现场察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入户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起草的调研报告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保障性住房在项目建设资金、布局配套、收入认定、后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就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提升建设质量完善配套设施以及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公平分配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问什么,也就是询问问题的确定,是专题询问的重点,直接关系到专题询问的质量和效果。题目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常委会委员中来。9月下发工作方案的同时,向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对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询问意见。二是从调研中来。通过专题调研,了解基层和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推进工作的重点和存在的难点。三是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题询问的内容,并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在此基础上,将梳理出的询问参考问题印发给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再次征求对询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是否自愿报名担任询问人。经集体讨论、反复研究,围绕如何科学界定保障性住房的范围和保障对象,准入与退出机制的建立,投入保障、土地保障和融资支持,工程质量问题的追究和问责,后续配套设施建设与物业管理,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等方面,准备了15个题目。问题的结构是,先交代背景,再提问。我们还确定了“三不问”:关系到国家顶层设计的不问,理论界还在研究探讨的不问,专项工作报告中已经详细说明了的不问。
11月上旬,询问问题正式确定。专题询问并不是故意与部门为难,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推动工作,促进问题解决,有人形象地喻之为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开卷考试”。本着这些想法,就询问的主要方面,与应询部门做了沟通。中旬,邀请了常委会委员中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专家、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等参与询问。每位询问人都十分认真,对询问问题作了认真思考、反复斟酌修改。
细节上也十分注意。例如,在会场设置上,因为常委会会议厅前排空间不大,又要体现人大监督的严肃性,八个应询部门位置如何摆放,也颇费了一番心思。时间安排上,先是分组审议,再是联组审议。联组审议前一天,询问工作领导小组召集询问人召开会议,听取询问人的意见和建议,就专题询问有关事宜再次进行详细安排。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仍然按照专项工作审议的程序,汇总审议意见,形成审议意见书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并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安居,才能乐业。
放眼看来,这一议题在今天仍然非常有意义。这次询问的效果很好,在2012年召开的人代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在审议关于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时,以联组会议形式首次开展专题询问,委员们从投入保障、质量管理、配套设施、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十多个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积极诚恳地回应了委员们的关切。由于常委会主任会议高度重视、有关委员会精心准备,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这次询问,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分管副省长专门召集开会布置,政府各部门会前准备十分充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会后面对新闻媒体采访时说,为应询准备了两百多页的相关资料。
在当年单位的“春晚”上,环资城建委自编自演了题为“我们看机关”的“三句半”:“机关组织大联欢,大家都有任务干,轮到我们怎么办?三句半!各位领导下午好,欢迎大家来指导,不管说得好不好,别跑!”当说到“监督工作大改观,关注民生不厌烦,专题询问保障房,受称赞”的时候,赢得一片掌声。当然,万事总有缺憾。由于没有经验积累,这次专题询问也有不少不够完善的地方,比如,形式上还不够活跃,没有设置自由提问环节;宣传还不够广泛,没有现场直播;应询人员主要是有关部门负责人,分管副省长没有参加应询。
创新让人大工作充满了生机和活力。多年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和各专工委积极开拓,大胆探索,不断推出新举措,监督力度和效果明显增强。以人大农业农村工作为例,2014年专题询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江苏广电总台全程现场直播;2018年专题询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第一次安排随机提问。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围绕近三年不合格农产品整改,在13个设区市组织重点抽查,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对豇豆、辣椒、鳊鱼、鲫鱼4种农产品抽样检测648批次,检测指标24个。对照检测结果,深入查找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关键症结和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取得很好的效果。
风雨兼程70载,砥砺前行谱新篇。实践证明,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丰富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监督机制,“中国之治”的成色一定会更足,全过程人民民主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广!
(作者系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
来源:人民与权力杂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