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济源市某家具厂与济源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定制家具交易产生纠纷。某家具厂依约完成定制工作后,多次讨要尾款均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定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向某家具厂支付尾款23435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支付义务,某家具厂遂申请强制执行。
处理结果
该案件为涉企业案件,且案件标的不大,执行人员了解案情后,及时与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告知该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重点讲明失信惩戒措施对企业的影响。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在电话中即表明,会尽快想办法履行义务,希望法院能给予宽限期,暂不要把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终,该被执行人在立案10天后将该案件的全部款项主动交到法院,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案例点评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贯彻落实了最高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精准发力,预先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后果,释明法院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将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促使被执行人主动想方设法履行义务,使得案件高效执结,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权益。
供稿: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