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济源市某砼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某建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决河南某建安有限公司支付济源市某砼业有限公司货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河南某建安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济源市某砼业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处理结果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借助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河南某建安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其名下有银行存款和车辆,遂依法对银行存款账户及车辆采取冻结、查封措施。然而,部分账户因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故未予冻结,且其名下六辆机动车均处于轮候查封状态。在此情形下,执行干警积极与双方企业沟通,了解到双方存在和解意向后,迅速组织双方协商。经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河南某建安有限公司以济源市某小区23 个地下车位抵偿全部债务。被执行人依约履行后,执行干警及时解除相关强制执行措施,案件顺利执结。
案例点评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执行工作面临着既要确保申请执行企业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又要避免对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过度影响的双重任务。执行干警在处理过程中,精准把握执行的力度与温度。一方面,果断采取查控措施,展现了法律的权威性,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敏锐地捕捉到双方的和解意向,并积极组织协商,推动了和解协议的达成,避免了因强制执行而使被执行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稿: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