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亲朋好友欢聚一堂,饮酒助兴、增进情谊是常有的事。但饮酒切记要把握好度,否则会乐极生悲。节前,彰武县法院哈尔套法庭发布了一起因饮酒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案情简述
王某与高某、隋某是要好的朋友,春节期间,几人相约在一家饭店聚会,共饮用白酒约500毫升、啤酒约8瓶。几人在饭店未能尽兴,又前往KTV继续唱歌,其间又邀请赵某和申某加入聚会,又饮用啤酒约40瓶。唱歌结束后,几人意犹未尽,又前往一家烧烤店继续饮用少量啤酒。
(图片源于网络)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法官提醒
每个饮酒者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的最高注意义务人。当共同饮酒人处于醉酒等危险状态时,其他共同饮酒人应当及时采取照顾、救护、通知、送医等合理义务避免醉酒之人遭受伤害,以免给自己及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春节长假饮酒需适度,无事少喝酒,不喝“无事酒”。最后,愿大家在享受节日欢乐的同时,始终保持法律意识,让法治成为生活的坚实保障,共同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
撰稿:王福强、范洪、李磊
编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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