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回复“OK”成被告,法官判后答疑解纷争

民生   2025-01-16 16:30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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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公正的判决上,更延伸至判后答疑解惑和耐心疏导。彰武县法院哈尔套中心法庭为积极推进判后答疑工作,于近日,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运用做好判后答疑和诉后调解工作思路,切实让矛盾纠纷在判后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简要案情:
2024年8月,李某和张某达成买卖石料合意,由李某先向张某交付石料,最后根据交付石料总量结算。然而在双方最后结算时,关于石料单价、数量和总价款的问题发生争议。李某要求张某继续支付价款,而张某认为已足额支付价款,拒绝继续支付,李某无奈诉至哈尔套法庭。经开庭审理后,查明双方在微信聊天中对买卖石料的单价、数量、总价款和已支付价款已共同确认,故判决张某继续支付石料价款35050元。
在法庭宣判时,张某提出未仔细查看微信聊天内容,就回复了“OK”表情,法院不应认定其已进行了确认。针对张某提出的疑问,范洪庭长耐心解答道,微信是人们常用的聊天软件,是人们沟通交流的工具,现代社会中,许多合同都是在微信聊天中达成合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李某在微信中发送了要约内容,张某回复“OK”表情。根据日常经验法则,在微信语境下回复“OK”表情应是予以确认的意思表示,所以认定张某对李某要约已做出承诺,故判决张某按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石料价款。
范洪庭长答疑后,虽消除了张某对判决存在的疑问,但张某仍表示咽不下这口气,觉得李某不念过往合作情谊,还要与李某到二审继续对抗,于是在几日后向法庭提交上诉状。
范洪庭长针对张某提出的上诉事宜,真诚地对张某说道:“既然你对判决已经没有异议,上诉肯定不是你的真实目的,倒不如跟我讲讲你的真实想法,也许法庭能够从中沟通,让你们达成和解。”张某被范庭长的真诚沟通所打动,吐露了心里话。在范庭长多次开展调解工作的努力下,原本在庭审中相互对峙的双方终于解开心结,达成了和解。最终,张某撤回上诉,李某放弃要求张某支付部分价款,真正做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哈尔套法庭高度重视判后答疑工作,已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判后答疑实施细则》。仅在2024年,就有5起案件在判后答疑中主动撤回上诉,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哈尔套法庭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不仅在诉前、诉中注重调解,更在诉后调解上下功夫。
法官提醒: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微信已然成为人们日常民事交往中最为广泛使用的即时通信工具之一。从商业合作的洽谈,到个人之间的借贷、赠与、合同约定等各类民事行为,微信聊天凭借其便捷性,承载了大量的沟通内容,其中所记载的信息,往往能够清晰地反映出一方当事人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因此,在微信聊天中,尤其是在涉及重要民事权益的沟通时,务必保持高度的谨慎。在做出任何可能影响自身权利义务的表述前,应当充分考虑其法律意义和潜在后果,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以避免因一时疏忽而陷入不利的法律境地 。
撰稿:王福强、范洪、李磊
编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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