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满天迎新年”。春节将至,燃放鞭炮是欢度佳节的传统习俗,但燃放鞭炮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近日,彰武县法院哈尔套法庭发布一起新春期间燃放鞭炮不慎引燃房屋案件。
案情简述:为庆祝佳节,老张购买了大量烟花爆竹,准备在除夕夜燃放。在除夕当晚、年夜饭前,老张在自家院落燃放烟花,一枚烟花偏离轨迹蹿入邻居老王院内仓库并爆炸,当时仓库内存放着日杂货物和准备燃放的烟花,导致仓库瞬间被引燃,火势迅速蔓延。火势借助风力又将东院老李经营的超市席卷,过火面积达200多平方米。尽管众人和消防车及时赶来扑救,但因火势凶猛,仓库和超市内物品基本被全部烧毁。
(图片源于网络)
经现场评估,造成经济损失达20000余元。老王和老李认为,老张在燃放烟花时未充分注意周边环境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对火灾造成损失负责赔偿。故老王和老李向哈尔套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老张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张作为燃放烟花的实施者,应当预见在生活密集区域燃放大型烟花存在的危险性,却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火灾的发生存在过错,故判决老张赔偿老王和老李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燃放大型烟花应选择空旷、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及建筑物的安全区域,严格按照产品说明规范操作。若因烟花燃放造成他人损害,燃放者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多方合力共同守护安全、平安过年。
撰稿:王福强、范洪、李磊
编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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