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让失信者无处遁形
江津法院“失信曝光台”
第一百七十八弹来了!
本期失信被执行人都有谁上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戳下方图片
了解更多精彩内容
揭诚渝以区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身份与选民见面
司法拍卖 | 低价房源又上新,心动不如行动!
“诉前调解+赋强公证”助力农民工安“薪”过年
素材提供:执行局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分享
点赞
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