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以来
临武公安
加大对涉电诈“两卡”违法犯罪的追查
涉案人员惶惶不安
内心始终在挣扎
迫于压力
临武三名违法犯罪嫌疑人
选择投案自首
8月12日,汾市派出所依法处罚一名帮助信息网络诈骗犯罪的违法人员。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终 审:邓训民
二 审:王文斌
编 审:彭玉琴
素材来源:楚江派出所、武水派出所、汾市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