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主动投案!临武公安连查三起帮信案

政务   2024-08-15 16:43   湖南  

夏季行动以来

临武公安

加大对涉电诈“两卡”违法犯罪的追查

涉案人员惶惶不安

内心始终在挣扎

迫于压力

临武三名违法犯罪嫌疑人

选择投案自首


我要自首,我违法了”。7月31日,楚江派出所来了一名中年男子,声称自己违法了,要求民警对他进行处理。接待民警明白事情原委之后,依法对其进行询问。

原来这名男子叫谭某,系公安部推送的涉案“两卡”线索嫌疑人员,在临武公安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严打严查高压态势下,自己每天都提心吊胆,内心饱受煎熬,最终选择主动投案自首。

在警方调查核实过程中,谭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协助对方转移赃款、涉嫌为电信诈骗犯罪流转非法资金的犯罪事实和盘托出。
目前,犯罪嫌疑人谭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提供银行卡给别人转过账”。8月7日上午10时许,曹某主动到武水派出所投案自首,称其提供银行卡给他人接收过涉诈资金。

民警立即对其展开调查,通过查阅受害人报案材料,民警初步确定曹某存在违法事实。经询问,曹某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曹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8月12日,汾市派出所依法处罚一名帮助信息网络诈骗犯罪的违法人员。


7月31日至8月1日期间,雷某通过某APP认识一名网友,对方称已经联系好了买家,之后用涉诈资金下单购买货物,要雷某负责转运货物,并承诺事成后给雷某1800元钱好处费。雷某随后联系朋友雷某某帮忙运送货物到目的地,雷某帮助网友卖出部分除草剂和杀菌剂,收到货款7000余元。在得知公安机关正在侦查该案后,雷某停止将涉案资金转账给对方,并选择主动投案。到案后,雷某如数向公安机关退还了涉诈资金。


目前,雷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将可能因涉嫌“帮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ND


终       审:邓训民

二       审:王文斌

编       审:彭玉琴

素材来源:楚江派出所、武水派出所、汾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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