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五十八批临武籍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惩戒令
(第5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全县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对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开展全方位惩戒。经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即日起对第五十八批临武籍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陈林涛等8人(名单附后)实施惩戒,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电话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并对其银行卡、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律冻结。(注: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请以下被惩戒人员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视情节不予处罚。如有问题,请告知当事人向临武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诉。
附件:第五十八批临武籍涉电诈犯罪嫌疑人员惩戒名单
1、陈林涛,湖南省临武县舜峰镇贝溪村16组
2、罗方兵,湖南省临武县金江镇沙田村10组
3、黄强国,湖南省临武县镇南乡茶山村2组
4、蒋开加,湖南省临武县镇南乡茶山村5组
5、黄丁波,湖南省临武县镇南乡茶山4组
6、唐亚军,湖南省临武县武水镇城头村10组
7、李光阳,湖南省临武县武水镇三村12组
8、李健烽,湖南省临武县花塘乡斜江村2组
THE END
终 审:邓训民
二 审:王文斌
编 审:彭玉琴、黄炯明
素材来源:临武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